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自治区国税局机关共设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盟市国税局,120个旗县市(区)国税局(包括开发区),13个直属税务分局,139个副科级税务分局,87个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39个,征收网络遍布自治区城乡各地。目前,全区国税系统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2000人,共管辖纳税人40万多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成立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治税思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推进税制、征管、机构三项改革,全区国税系统各项建设事业稳步推进。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全系统基本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纳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税收征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目前,全区所有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全部推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覆盖率达100%;全系统所辖所有个体双定户全部实现了用一套软件、一个标准进行个体税额的核定;14个盟市局形成了地市一级数据集中,建立了“分片管理服务,统一核定定额,多元化申报纳税,人机结合监控”的个体征管格局;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共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多个地区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整合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能,设置国地税联合办税场所39个;开通了高起点、规范化、集中式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起功能较为完备的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稳步推进;成立了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强化纳税服务职能,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丰富纳税服务内容,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有新的提高。
通过广大国税干部的艰苦努力,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十一五”时期,全区国税收入累计完成2706.54亿元,年均增长26.5%,比“十五”时期增加4倍。2011年,全区国税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累计完成1066.03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同比增长32.32%,总量居全国第20位、西部十二省区第4位,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收入目标。国税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增长的良好局面,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加强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几年来,全系统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税收宣传活动,在系统内全面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坚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提高了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广大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和规范了税收秩序,极大地改善了税收环境。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11年,全区国税系统文明服务满意率在18个窗口服务行业中列居第三位;全系统又有5个单位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
当前,内蒙古国税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正以高昂的热情,主动迎接挑战,继续发扬勇挑重担、敢打硬仗的光荣传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努力推进全区国税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